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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吉林大学东北振兴发展专项研究课题的通知

日期:2020-03-25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东北振兴发展相关问题研究水平,吸引更多科研力量向东北振兴和吉林发展领域汇集,形成一批具有前瞻性和现实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决策提供参考,现开展2020年度吉林大学东北振兴发展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高校思想库、智囊团作用,深刻认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重大意义,用高水平、高质量资政成果服务东北振兴和吉林发展。

二、立项种类

本专项研究课题分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两类。一般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重点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三、立项数量

计划设立一般课题15项左右,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

计划设立重点课题5项左右,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

四、选题范围

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聚焦东北振兴和吉林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经济建设、政府治理、产业发展、科技支撑、法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民生保障为重点研究领域,申请人依据《吉林大学东北振兴发展专项研究课题2020年度重点选题方向》,并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自拟题目申报。

五、申报条件和要求
   1.
申报人应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及其他相关学科在编在岗教师。

2.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严谨的学风,恪守学术规范,能够独立的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3.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主持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
   
六、项目评审和管理

吉林大学东北振兴发展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委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立立项名单。立项评审包括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环节。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科学安排评审工作。

经社科处同意,项目作为校级课题立项,按照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申请人应按照《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七、成果形式及结项要求

1.成果形式:决策咨询报告。在结项时,须提交经过调研的政策性建议或工作方案。

2.结项成果需符合《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成果实施细则》,重点课题结项至少应有1篇社科处认定的C类及以上报告。

3.所有成果须标注“吉林大学东北振兴发展专项研究课题(课题名称,编号:XX)”,或在作者简介中注明“吉林大学东北振兴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未标注的成果不予承认。

4.严禁剽窃、抄袭、作假等现象发生。对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课题负责人及其团队,将纳入本研究计划学术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报本专项课题,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八、成果用途

课题研究成果将作为中央和地方决策的重要参考,将以内参、信息或工作建议等形式报送中央有关部门和吉林省委省政府,或根据需要纳入《吉林大学东北振兴发展报告》等研究类出版物中。
   
、申报办法及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填写《立项申请书》《活页》电子版。

2.请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所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初评,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排序后上报。
   3.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20331(星期二)下班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吉林大学东北振兴发展研究院指定邮箱。要求每个申报人一个文件夹,以申报人姓名命名(张三”),文件夹内的文件须按照如张三申报书张三活页的标准命名,PDF格式和WORD格式各1份。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威

联系电话:13756490639

电子邮箱:liuwei850430@jlu.edu.cn

地址: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匡亚明楼452

 

吉林大学东北振兴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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