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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7-05-24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7〕第16号)予以转发,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好贯彻落实,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日常管理中认真审核把关,强化工作措施,严肃问责追责,坚决杜绝学术造假行为,共同营造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

 

社会科学处

2017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