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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吉林省社科基金“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吉林全面振兴”研究专项的通知

日期:2024-11-01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关于做好吉林省社科基金“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吉林全面振兴”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导,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明确的新任务、新部署、新要求,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结合吉林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在吉林落地的实践成果和宝贵经验,加强研究阐释,推出一批有分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促进党的创新理论更好地转化为吉林振兴发展的实际成效,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贡献理论力量。

二、申报要求及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在编在岗教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坚定的政治信念、清醒的理论自觉和科学的思维方法;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学风严谨,作风正派,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申报人原则上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内主持或完成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以上项目,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4年度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报人只能在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类别中选择一类、一个选题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2)本次专项项目不限制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申报,但正在承担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课题组成员不限。

3)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以及达到1项及以上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不限。“省级科研专项”是指通过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含省级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由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社科)计划(专项、基金等),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省高校科研规划专项、省社科院组织实施的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省科协组织实施的省科技创新智库专项、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的省科技发展计划、省委宣传部组织实施的省社会科学基金等。

4)已经获得2024年其他“省级科研专项”立项的申报人,不得申报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人的同一选题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

5)申报人需在《申报书》中明确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与本次申报研究内容相关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填报2019年以来获得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资助机构、资助金额、结项情况、研究起止时间等。

6)申报人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提出申请;申报人不得将本人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在研或已结项的选题再次进行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7)对对同一选题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报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计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立项种类选题要求

本次专项项目计划立项20项,其中重大项目10项,每项计划资助研究经费10万元;重点项目10项,每项计划资助研究经费5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将根据申报评审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申报人需要根据申报通知中所列的重点研究方向(详见附件1)确定具体的项目选题进行申报,申报人可对研究方向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完全改变研究内容,申报项目题目必须与重点研究方向基本一致。

、成果形式、研究期限及相关要求

本次专项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以课题组名义完成研究任务后方可申请结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项目将作撤项处理并追回研究经费,同时计入个人科研诚信档案。专项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 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2项,可以提出结项申请: 1.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含)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并被相关部门认可采纳(需提供部门采纳证明); 2.研究成果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公开发表(正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3.出版研究成果相关领域学术专著1部(含)以上,专著字数不低于8万字; 4.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文章1篇以上,或在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文章2篇以上; 5.研究成果被中央或省直有关部门创办的《内参》《要情》《要报》《信息》等刊物整篇采用并上报; 6.研究成果被中央或省级主流媒体报道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视频解读、采访时间需5分钟以上,成果点击量超过10万人次,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研究成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认定标准由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组织专家认定)。 研究成果第一作者须为项目负责人,所有依托本次专项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必须及时报送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在成果公开发表时需标注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为提高申报质量,本次专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5项。为鼓励吉林省外科研人员与吉林省内科研单位合作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属吉林省外的,不限制申报数量其课题组成员须有1名以上正式受聘于吉林省省级社科研究机构(含高校、党校、社科院、智库)的科研人员。

项目申报结束后,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拟立项人选,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正式立项,立项名单将在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网站上正式公布。

、申报办法及申报时间

1申报人填写《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2024年1月版)》《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活页(2024年1月版)》等申报材料,其中《申报书》一式3份、《申报活页》一式6份。《申请书》《申报活页》须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申报书》中的“填表说明”进行如实操作,不得使用旧版本《申报书》及《活页》,违者按作废材料处理。

2请各单位科研秘书2024年11月29日前将本单位《申报书》、《活页》、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及电子版报送社会科学研究院电子版文件夹要求以单位命名(如XX学院,其中《申报书》和《活页》分别设立文件夹,文件以吉林大学+申报人姓名”命名(如吉林大学+张三”)个人申报或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3、本次专项项目实行线下申报。各单位要加强审核把关,着力提高申报质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实现注重申报数量向注重课题质量转变报送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并确保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联系人:侯书理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 houshuli@jlu.edu.cn

 

附件:

1.重点研究方向

2.2024年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

3.2024年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活页》

4.2024年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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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