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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日期:2017-11-01 点击数: 来源: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凭证。每位毕业生党员在离校时都应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一、关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的要求说明

中组部规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逐级接转,介绍信接转单位党组织(即介绍信抬头处填写单位)应是符合中组部要求的与介绍信开出党组织权限对等的单位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是指党员具体所去单位。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吉林省高校工委所属的40所高校,使用学校党委组织部介绍信

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填写“某某高校党委组织部”。例:东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转到省内其他单位和省外单位使用省高校工委组织部介绍信

(1)如果到外省市(非直辖市)、县政府及下属的地方政府,国有、事业、合资、民营等各类单位的,组织关系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应为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

(2)如果到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或其下属的部门工作的,组织关系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如果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工作的,组织关系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应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如果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或其下属的单位工作学习的,组织关系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应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处”。

(5)如果到金融、证券、保险等部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的,组织关系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应为以下党组织: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含中国人民银行跨省区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跨省区监管办公室)、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

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

招商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分行(含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

(6)如果到军队、民航、铁路、新疆建设兵团等部门工作,组织关系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应为以下党组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组织部;

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组织部;

3.校内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使用各自单位介绍信

(1)党员在校内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之间调动时,原所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直接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同时将党员数据包发给转入单位党组织。

(2)党员在所属的基层党委(总支)内跨党支部调动的,不须开具介绍信。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要求

1.毕业生党员离校前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并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根据中央组织部规定,毕业生党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只有与学校签订档案留校协议的党员才能申请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学校,并须经所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和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并领取流动党员证,要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及时掌握党员去向,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

3.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建立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在毕业生离校前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要由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统计录,并按要求录入到学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系统,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发给毕业生党员。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一般按下面程序进行,特殊情况根据《吉林大学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进行处理。

①召开毕业生党员大会或党支部会议,布置安排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档案整理转交等相关工作,向党员讲清楚组织关系转移的重要性、常识、原则、程序及注意事项→→②毕业生党员问清所去单位党组织关系隶属及接转要求→→③所在学院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核对登记相关信息并录入到学校组织关系接转系统→→④主管部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网上审核通过→→⑤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打印介绍信→→⑥毕业生党员核对领取介绍信并妥善保管→→⑦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所开列党组织)换取介绍信→→⑧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所去具体单位党组织)报到,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如何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学校对外使用的介绍信有两种: 省高校工委组织部介绍信(加盖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公章),学校党委组织部介绍信(加盖吉林大学党委组织部公章)。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应按需要到组织部领取上述两种介绍信。

基层党组织使用的介绍信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只用于校内接转组织关系使用。

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将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信息统计核对后录入学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系统(http://jsx.jlu.edu.cn),经主管部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打印介绍信,经必要登记手续后将介绍信存根保管好,将介绍信第二、三联交给党员本人。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张介绍信必须有编号,省高校工委介绍信和学校党委组织部介绍信的编号,由学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基层党组织录入或打印前一定要按接转权限选择使用正确的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不允许空白,不清楚的要核对清楚后再填。填写时一定注意核对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不能填错。

基层党组织或党员在办理组织转移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组织部联系电话:85166374/85168931;学生工作部联系电话:85167167;研究生工作部联系电话:85168065/85168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