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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日期:2016-10-27 点击数: 来源:

哲学社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依据《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作如下安排:

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贺  来

副主任委员:张俊峰  曲红梅

委    员:李大强  程  彪  田毅鹏  吴海琳  董才生  徐晓海 黄冬梅  黎  兵  于海天  蔡子鸿(学生、暂定)

二、程序安排

(1)自荐:请自荐同学认真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自荐材料主要针对上学年的学习、工作总结,应着重写明在上学年是否积极参加校、院、党支部、班委、团支部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完成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交给的各项工作,自荐人即为候选人。自荐表填好后交给各班负责人。

(2)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投票结果及评定标准进行评分,并最终确定获奖推荐名单。

(3)、评选结果择日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四、评定标准(满分100分)

1、本学年科研成果和学业成绩(70分)

(1)本学年选课考试成绩/所选课程数×50%(备注:本学年选课成绩为本学年应选课程成绩,少选课程则按照本学年应选课程数计算,开题成绩计入当年所选课程成绩)

(2)本学年,在学术期刊正刊(须有正规刊号,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论文(须正式出版,用稿通知、用稿证明不计),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100%权重记分)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70%权重记分),作者第一单位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或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具体加分标准如下(以社科处分类为准):

A类论文每篇20分;B类论文每篇15分;C类论文每篇12分;D类论文每篇8分;E类论文(cssci扩展版)每篇5分;其他论文每篇2分。论文被转载的按最高级别记分,不重复记分。(成果得分最高为20分)

  (3)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按照入学成绩评定。

2、思想品德(15分)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无违纪行为,每学期开学初按时返校并按规定时间准时注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按照教学安排保证上课出勤率5分。

3、社会服务(15分)

(1)积极主动协助研究生办公室工作3分。

(2)认真完成院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3分。

(3)配合校、院研会、团委等学生组织服从指挥,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班委、团支部完成各项工作4分。

(4)学生干部、有突出贡献、先进事迹0—5分

 

五、补充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

1、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2、休学期间的研究生;推迟毕业的研究生;课程未结束期间出国、出境交流的研究生

3、无故旷课2次,无故迟到、早退3次;

4、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
5、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学费宿费欠缴的研究生;

6、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或要求参加的活动(例如扫雪、学术报告等),无故缺席达3次(含3次)以上;党员不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活动,无故缺席1次;

7、不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与室友关系不合,影响恶劣;

8、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9、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其它违反《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恶劣的。

六、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学业奖评定委员会,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研究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