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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学院关于遴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候选人的管理办法

日期:2009-03-04 点击数: 来源:

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现就遴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候选人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遴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候选人工作,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一、资格审查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日期前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不能按期提交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不全者学院不予受理。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受理学生申请,并按学校要求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最后申报名单。

二、陈述考评

学院学术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向学院学术委员会做陈述。个人陈述包括汉语陈述和外语陈述两部分:汉语陈述不超过10分钟,内容应包括个人自然情况、学习经历、科研情况、外语水平、联系国外学校情况、研修计划、预期目标和回国后的计划;外语简要陈述研修计划3-5分钟。

陈述结束后,学术委员会委员提问,候选人答辩。

三、确定人选

根据学校下达指数,由院学术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最后人选。如遇票数相同且无法确定顺序,须进行第二轮投票表决。

四、张榜公示

学院推荐人选在学院主页上张榜公示。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仅受理实名书面举报,不受理匿名举报。

五、推荐上报

在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影响推荐的书面举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按规定办理推荐人选的推荐手续,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此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哲学社会学院学术委员会。

此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哲学社会学院

200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