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
校发[2016]373号
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学校对《吉林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实施条例》(校发〔2001〕77号)进行了修订,经校教学委员会审定,现公布新的《吉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条例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教务处
附件
附件吉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条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