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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条例》的通知

日期:2016-10-09 点击数: 来源:

                       校发[2016]373号

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学校对《吉林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实施条例》(校发〔2001〕77号)进行了修订,经校教学委员会审定,现公布新的《吉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条例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教务处


附件

  1. 附件吉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条例.docx